紅網株洲11月19日訊(通訊員 陳皓靜 劉常青)本是誤車的小事,多費點時間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卻因為喝了點小酒,最終鬧成了刑事案子,可謂因小失大。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吳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吳某今年47歲,湖南華容縣人。2014年10月27日早上8時許,吳某在江南商城汽車站買了早上8:40去往長沙的車票後,上車找了個位置坐下,但見尚未檢票開車,未聽司機勸說,吳某就又下車先去吃飯,吃飯過程中喝了酒,等他再回來已經過了發車時間,司機將車開走了。後吳某找到車站售票處要求賠償150元,車站工作人員讓他坐9:20的車,吳某不同意,在車站大聲吵鬧堅持要求賠償。車站工作人員只好報警,巡警大隊民警李某、黃某接到報警後趕至現場進行調解,多番調解不成後,為不影響車站秩序,民警欲請雙方到調解中心繼續調解,但吳某拒不上車且對民警進行辱罵毆打,並用腳踢傷民警李某下體,抓傷民警黃某的手指。
  經鑒定,民警李某的傷情構成了輕微傷。  (原標題:喝酒誤車後鬧事 涉嫌妨害公務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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